第十五章、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的确认
(二)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抵资产是存货
a.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的计税价值×17%)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存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增值税]
b.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c.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如果所抵资产是固定资产
a.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转让的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生产用机械设备,还要在出售时收取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存在的销项税额]
e.认定固定资产的清理损益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如果所抵资产是无形资产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转让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④如果所抵资产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收益在贷方,损失在借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⑤如果抵债的是多项非货币性资产
只需将上述处理合并即可。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换入的非货币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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