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2.不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将来要偿还的本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以后按正常的抵债处理即可。
a.每期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b.偿还本金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将来要收回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将来按正常债权的收回处理即可。
a.每期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b.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本金)
预计负债(或有支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当预计负债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c.当预计负债未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当或有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c.当或有收入未实现时:
无相关账务处理。
(六)混合清偿的会计处理原则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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