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第十六章、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1.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
3.税收返还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企业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2)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3)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作如下处理: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资产
贷:递延收益
(2)按资产的使用寿命平均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如果政府补助是以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出现的,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入账成本,分录如下:
借:××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贷:递延收益
再按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期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公允价值不可取得的,应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资产价值。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