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1.实际利息费用
①银行借款利息
②公司债的实际利息=公司债的票面利息+/-折、溢价摊销
2.汇兑差额
3.辅助费用
(二)借款的范围
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这里所指的是“相当长时间”应当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要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借款费用的归属方向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记入“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且属于筹建期内发生的部分则计入“管理费用”;
3.既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又未发生在筹建期内的部分则计入各期损益列为“财务费用”。
(五)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的必备条件
项目条件 | 辅助费用 | 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 | 利息费用 | |
专门借款 | 一般借款 | |||
自开始资本化之日起 | √ | √ | √ | |
截止至停止资本化之日 | √ | √ | √ | √ |
需结合资产支出来计算资本化认定额 | √ |
(六)开始资本化日的确认
开始资本化日应选择以下三个时点的最晚点:
1.资产支出发生日
确认资产支出点,应以是否真正为工程付出了代价为准,即是否真正垫付了钱。垫钱方式有三种:
①支付货币资金,即用货币资金支付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支出;
②转移非现金资产,指企业将自已的非现金资产直接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③承担带息债务,即企业为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需用物资等而承担的带息应付款项。当该带息债务发生时,视同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应选择资产支出的最早点作为认定开始资本化日的参照点。
2.借款费用发生日,一般而言,借款日即为借款费用发生日。
3.工程正式开工日,即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开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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