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停止资本化日的确认―――总的原则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可停止资本化。
一般而言,具备以下三条件之一的即可停止资本化:
1.实体建造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与设计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但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资金已经全部支付。
另外,试运行或试生产只要能出合格品或能正常运转,就可以停止资本化,而不管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生产能力。
最后,对于分批完工的要按以下原则来认定停止资本化点:
1.分批完工,分别投入使用的,则分别停止资本化
2.分批完工,最终一次投入使用的,则最终完工时认定停止资本化点。
(八)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
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应暂停资本化:
1.非正常停工;
2.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
(九)辅助费用资本化的实务认定
对于企业发生的专门借款或一般借款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
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的实务认定
由于企业取得外币借款日、使用外币借款日和会计结算日往往不一致,而外汇汇率又在随时发生变化,因此,外币借款会产生汇兑差额。相应地,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外币借款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是购建固定资产的一项代价,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
利息资本化额=发生在资本化期间的专门借款所有利息费用-闲置专门借款派生的利息收益或投资收益
(十二)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过程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累计支出额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2.一般借款加权资本化率的计算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如为银行借款则其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为公司债方式还需测定一下其实际利率;如果企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3.认定当期资本化额
每一会计期间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加权资本化率
(十三)混合占用时
原则上,先计算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再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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