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背景介绍:
实际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美国会计实务中各方利益调和的一个结果。
20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储贷危机,这种情况下,证监会、证交会作为银行上市公司的监管者要求将贷款按照期末的公允价值来反映,按照当时的处理思路这样就会影响到利润表,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大量的损失。
而银行家、企业不同意这么做,因为按照公允价值反映,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利润表,银行的损益就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就会影响到银行的业绩,进而会影响到股价。
为了协调双方的矛盾,便产生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方法,即要用公允价值反映,但是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利润表,而是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
二、核算
1.初始计量:三个要点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投资的,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中;如果是债券投资,处理思路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样,要设置“成本”、“利息调整”等明细科目,交易费用计入“利息调整”明细,“成本”明细登记债券的面值。
(2)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后续计量:三个要点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即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其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终止确认)时,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等(账面余额)
贷(借):投资收益(差额)
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或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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