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例如:甲公司的股东A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转让给另一股东B,这属于甲公司所有者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应纳入甲公司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例如: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例如:在持续经营假设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的;在非持续经营假设下,如破产,资产是以可变现净值计量的。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例如: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等。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我们的存货最终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而不是采用重量、数量等。
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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