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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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一、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注意】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法不属于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二、存货成本的结转
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这就是说,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应当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
存货为非商品存货的,如材料等,应将已出售的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务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其应用指南都还提及过“五五摊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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