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负债
本章内容对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涉及考分不多,属于不太重要的章节。应当关注:(1)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分类。(2)金融负债的初始和后续计量。金融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其后,根据初始确认时的分类,分别采用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3)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满足一定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节 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主要掌握利息的计提处理(略)。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计算确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按照应计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是负债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为以下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形成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商业银行吸收的客户存款等。
1.定义和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
(2)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2.初始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注: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和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确定的金额。
(2) 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扣除按照收入准则原则确定的累计转校额后的余额。
【参考教材例2-13,P42中提到“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
4.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虽然企业已为金融负债设立了“偿债基金”,但金融负债对应的债权人拥有全额追索的权利时,不能认为企业的相关现时义务已解除,从而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2)企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其中,“实质上不同”是指按照新的合同条款,金融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原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异至少相差10%。有关现值的计算均采用原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
(3)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应付票据(略)
主要掌握带息和不带息的处理及不能如期偿付的处理。
四、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不扣除折扣)记账。在这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二)预收账款(略)
五、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略)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2)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有时以低于其取得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商品或服务,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或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其实质是企业向职工提供补贴。对此,企业应根据出售商品或服务合同条款的规定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合同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直接计入向职工出售商品或服务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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