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这个内容应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
【例题5】20×1年2月,甲企业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50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210万元的申请。20×1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企业的申请并拨付甲企业21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20×1年4月30日,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20×9年4月,甲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答案】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年3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2 100 000
贷:递延收益 2 100 000
(2)20×1年4月30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800 000
(3)自20×1年5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 000
贷:累计折旧 40 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月末):
借:递延收益 17 500
贷:营业外收入 17 500
(4)20×9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 000
累计折旧 3 840 000
贷:固定资产 4 800 000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60 000
营业外收入 240 000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 4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20 000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该资产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为了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对于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政府补助,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政府补助的性质、范围和期限。
2013年教材新增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在判断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该考虑该交易是否具有经济上的互惠性,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国家有关文件是否已明确规定了交易目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属于政府采购的,是否已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等。
情形 |
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资本,拥有企业响应的所有权,分享企业利润 |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以所有者身份) |
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 |
会计处理 |
注册资本(股本)或资本公积 |
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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