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
在极少数情况下,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企业应在获取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
内在价值是指交易对方有权认购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按照股份支付协议应当支付的价格间的差额。
(1)结算发生在等待期内的,企业应当将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即立即确认本应于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服务金额;
(2)结算时支付的款项应当作为回购该权益工具处理,即减少所有者权益。结算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内在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虚拟股票或业绩股票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二、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
股份支付中通常涉及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前,职工或其他方无法获得股份。
(一)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及其处理
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上升至何种水平职工或其他方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而不考虑非市场条件的影响: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不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
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例题1】2×10年1月,为奖励并激励高管,上市公司A公司与其管理成员签署股份支付协议,规定如果管理层成员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中任职服务,并且公司股价每年均提高10%以上,管理层成员即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同时作为协议的补充,公司把全体管理层成员的年薪提高了50 000元,但公司将这部分年薪按月存入公司专门建立的内部基金,3年后,管理层成员可用属于其个人的部分抵减未来行权时支付的购买股票款项。如果管理层成员决定退出这项基金,可随时全额提取。A公司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6 000 000元。
在授予日,A公司估计3年内管理层离职的比例为每年10%;第二年年末,A公司调整其估计离职率为5%;到第三年年末,公司实际离职率为6%。
在第一年中,公司股价提高了10.5%,第二年提高了11%,第三年提高了6%。公司在第一年、第二年年末均预计下年能实现当年股价增长10%以上的目标。
请问此例中涉及哪些条款和条件?A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如果不同时满足服务3年和公司股价年增长10%以上的要求,管理层成员就无权行使其股票期权,因此两者都属于可行权条件,其中服务满3年是一项服务期限条件,10%的股价增长要求是一项市场业绩条件。虽然公司要求管理层成员将部分薪金存入统一账户保管,但不影响其可行权,因此统一账户条款是非可行权条件。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第一年末确认的服务费用为:
6 000 000×1/3×90%=1 800 000(元)
第二年末累计确认的服务费用为:
6 000 000×2/3×95%=3 800 000(元)
由此,第二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3 800 000-1 800 000=2 000 000(元)
第三年末累计应确认的服务费用为:
6 000 000×94%=5 640 000(元)
由此,第三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5 640 000-3 800 000=1 840 000(元)
最后,94%的管理层成员满足了市场条件之外的全部可行权条件。尽管股价年增长10%以上的非市场条件未得到满足,A公司在3年的年末也均确认了收到的管理层提供的服务,并相应确认了费用。
【例题2】承上例,如取消“公司股价每年均提高10%以上”的条件,并增加 “公司三年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且第一年中,公司净利润增长18%,公司预计能够达标;第二年中,公司净利润增长8%,公司预计能够达标;第三年末,公司三年实际的净利润平均增长仅为9%,不达标。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第一年末确认的服务费用为:
6 000 000×1/3×90%=1 800 000(元)
第二年末累计确认的服务费用为:
6 000 000×2/3×95%=3 800 000(元)
由此,第二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3 800 000-1 800 000=2 000 000(元)
第三年末累计应确认的服务费用为:
0(元)
由此,第三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0-3 800 000=-3 8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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