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所得税
本章内容对应《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属于重要章节。应当关注:(1)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2)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除特定情况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构成。(4)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重点为计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难点主要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确认的例外事项,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中的涉及递延所得税的事项。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从资产负债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所得税税款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额会增加企业于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例如,一项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为100万元,代表该固定资产在未来至少可以为企业带来100万元的经济利益的总额,如果其计税基础为120万元,则代表该固定资产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为12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及表明未来可以额外再抵扣20万元应纳税额,减少20×25%=5万元的所得税款流出企业,因此,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反之亦然。
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1.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是指其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2.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4.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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