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拱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三)或有租金
在经营租赁下,出租人的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例2】20×1年12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程控生产线。
(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0×2年1月1日)。
(3)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算起36个月(即20×2年1月1日至20×4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 000 000元。
(5)该生产线在20×2年1月1日B公司的账面价值为2 000 000元;公允价值为2 600 000元。
(6)租赁合同该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
(7)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
(8)由A公司承担的担保余值为300 000元。
(9)B公司估计未担保余值为200 000元。
(10)B公司为该租赁交易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100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11)B公司认定该租赁属于融资租赁。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其会计处理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借方与贷方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0×2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 400 000
(3 000 000+300 000+100 000)
未担保余值 200 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2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6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900 000
银行存款 100 000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1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 000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20×2年 1月1日 | 20×2年 12月31日 | 20×3年 12月31日 | 20×4年 12月31日 | 合计 | |
最低租赁收款额 | 1 000 000 | 1 000 000 | 1 300 000 | 3 300 000 | |
未担保余值 | 200 000 | 200 000 | |||
合计 | 1 000 000 | 1 000 000 | 1 500 000 | 3 500 000 | |
内含利率(折现数) | 13.16% | 0.8837 | 0.7810 | 0.6902 | |
现值 | 883,735 | 780,987 | 1,035,278 | 2 700 000 | |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费用 | 2 700 000 |
20×2年12月31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投资净额(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实际利率) 355 215
(3 300 000+200 000-800 000)*13.16%
贷:租赁收入 355 215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租赁款 1 000 000
20×3年12月31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投资净额×实际利率) 270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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