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向购买的处理(见下一讲)
五、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少数股东拥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该类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角度,其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交易日,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题4·计算分析题】A公司于20×5年12月29日以20 000万元取得对B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6年l2月25日,A公司又出资7 500万元自B公司的其他股东处取得B公司20%的股权。本例中A公司与B公司及B公司的少数股东在相关交易发生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1)20×5年12月29日,A公司在取得B公司7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5 000万元。
(2)20×6年12月25日,B公司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对母公司的价值)如表24-6所示。
表24-6 单位:万元
项目 |
B公司的账面价值 |
B公司资产、负债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对母公司的价值) |
存货 |
1 250 |
1 250 |
应收款项 |
6 250 |
6 250 |
固定资产 |
10 000 |
11 500 |
无形资产 |
2 000 |
3 000 |
其他资产 |
5 500 |
8 000 |
应付款项 |
1 500 |
1 500 |
其他负债 |
1 000 |
1 000 |
净资产 |
22 500 |
27 500 |
分析:
1.确定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5年12月29日为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日,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20 000万元。
20×6年12月25日,A公司在进一步取得B公司20%的少数股权时,支付价款7 500万元。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20×6年12月25日的账面余额为27 500万元。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处理
(1)商誉的计算:
A公司取得对B公司70%股权时产生的商誉=20 000-25 000×70%=2 500(万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体现的商誉总额为2 500万元。
(2)所有者权益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中,B公司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对母公司A的价值进行合并,即与新取得的20%股权相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的金额=27 500×20%= 5 500(万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 500万元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20%)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5 500万元之间的差额2 000万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不足冲减的情况下,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六、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
企业持有对子公司投资后,如将对子公司部分股权出售,但出售后仍保留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被投资单位仍为其子公司的情况下,出售股权的交易应区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处理:
(―)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角度,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确认有关处置损益。即出售股权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所处置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是投资损失计入处置投资当期母公司的个别利润表。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部分股权后,母公司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七、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日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2013年教材新增内容)
八、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后仍持续经营的,如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被购买方可以按合并中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账,其他情况下被购买方不应因企业合并改记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注意事项】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是被购买方调账的前提,如果不是100%,被购买方不能调账;
即便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被购买方可以选择调账,但被购买方不一定需要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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