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重要知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第二章金融资产第三节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例如,某企业在2010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011年和2012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票面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中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 (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本期计提的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期初摊余成本即为上期期末摊余成本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提示】就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摊余成本即为其账面价值。
【提示1】就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摊余成本即为其账面价值。
【提示2】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提示3】企业在初始确认划分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余额。
第四节重要知识点:贷款和应收款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第二章金融资产第四节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一)贷款
1.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提示】为了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这样做的目的便于金融业加强贷款的管理。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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