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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资产减值的范围 |
第 2 页: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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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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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资产组减值测试 |
第 7 页: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 |
第 8 页:商誉减值 |
重要知识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第八章资产减值第三节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二)确认减值损失后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三)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XX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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