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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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第 2 页:应付票据 |
第 3 页:应付及预收款项 |
第 4 页:职工薪酬 |
第 5 页:应交税费 |
第 6 页: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
第 7 页:长期借款 |
第 8 页:应付债券 |
第 9 页:长期应付款 |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第九章负债第一节流动负债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一、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前,形成企业的负债。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应确认为负债,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三、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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