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计入管理费用。
(1)以现金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购买日的合并成本)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管理费用(审计费、评估费)
贷:银行存款
(2)以存货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购买日的合并成本)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管理费用(审计费、评估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3)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的合并成本)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清理)等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差额)
借:管理费用(审计费、评估费)
贷:银行存款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个别报表中的处理:
(1)达到企业合并前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原成本法下的账面价值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
(2)达到企业合并前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原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
(3)合并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例如,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原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注意: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处理。
知识点:以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还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注意: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在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借: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知识点:成本法
(一)成本法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注意: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注意一: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行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注意二:考虑现行可执行被投资单位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仅是为了确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而不是用于确定投资企业享有或承担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在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时,应以现行实际持股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不考虑可执行潜在表决权的影响。
(二)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1.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项 目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土地使用权(自用) | 6 000 | 9 600 |
专利技术 | 2 400 | 3 000 |
银行存款 | 2 400 | 2 400 |
合 计 | l0800 | 15 000 |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注意: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单位均增加投资收益。假设被投资单位是用投资单位投资前取得的利润发放现金股利,可能会使得投资成本虚增,所以确认现金股利后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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