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一)分类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可获得的情况判断,无法合理估计其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二)使用寿命的确定
1.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注意:
(1)预期的使用年限较短时,将较短的使用年限确定为使用寿命;
(2)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例如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3.经过上述努力,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终时,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注意: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注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估计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以资产处置时的可收回金额为基础,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按照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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