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计量模式的变更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一)转换日的确定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应当为租赁期开始日。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转换日为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后确定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
注意:处理思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类型
成本模式:
1.投资性房地产→非投资性房地产
2.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
1.投资性房地产→非投资性房地产
2.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二)成本模式下的转换:对应结转,不确认损益;涉及存货的,不确认减值准备。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产
将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借:开发产品(原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注意1:房地产公司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用“开发产品”科目;
注意2: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之间的减值准备通常不能对应结转。
2.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贷:开发产品(账面余额)
(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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