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外币交易的核算程序
二、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一)即期汇率的选择
买入价和卖出价都是从银行的角度而言的,通常公布的汇率就是中间价。
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外币买卖涉及的是外币买入价或外币卖出价。
(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在汇率变动不大时,为简化核算,企业也可以选择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加权平均汇率需要采用外币交易的外币金额作为权重进行计算。
三、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初始确认
注意:主要有以下四类业务:
1.以外币计价的商品购销;
2.接受外币资本投资;
3.外币借贷;
4.外币兑换。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期末调整或结算
会计期末,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期末或结算货币性项目时,应以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该项目因当日即期汇率不同于该项目初始入账时或前一期末即期汇率而产生的汇率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存货、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
(3)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记入当期损益。
另外,对于外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若为可供出售货币性项目(债券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财务费用;若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股权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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