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考情分析 |
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
五、附注(★)
(一)分部报告
企业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1.经营分部的确定
2.报告分部的确定
项目 |
内容 |
重要性标准的判断(10%标准) |
①该分部的营业收入/所有分部营业收入总额≥10% ②该分部利润(或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③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
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
未满足上述10%重要性标准的,可按下列规定确定报告分部: ①企业管理层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的,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②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个或-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③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
报告分部75%的标准 |
确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的合计额达到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75%。如果未达到75%的标准,则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直到达到75%的比重 |
报告分部的数量 |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超过10个。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需要合并的,应当以经营分部的合并条件为基础,对相关的报告分部予以合并 |
为提供可比信息确定报告分部 |
对于某-经营分部,在上期确定为报告分部,但本期可能并不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如果企业认为该经营分部依然重要,则不需要考虑该分部的重要性标准,仍应将其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
(二)关联方披露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关联方判断标准 |
-方控制、共同控制另-方或对另-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
关联方关系的表现形式 |
①该企业的母公司;②该企业的子公司;③与该企业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④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⑤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⑥该企业的合营企业;⑦该企业的联营企业;⑧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⑨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⑩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 情况 |
①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 ②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 ③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④受同-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