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考情分析 |
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项目 |
内容 |
稀释程度的判断指标 |
增量股每股收益=增量净利润/增量股 |
计算程序 |
将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按照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人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
特殊事项 |
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排在最前面,因为其行权-般不影响净利润 |
【例题·单选题】2013年1月1日,辰伏上市公司按面值发行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等于实际利率)为8%,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2013年3月1日,辰伏公司还对外发行了375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4年4月1日,行权价格1元/股。辰伏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00万股.辰伏公司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0元。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债券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则辰伏公司2013年稀释每股收益为( )。
A.0.8元/股
B.1元/股
C.0.64元/股
D.0.78元/股
【答案】C
【解析】基本每股收益=50000/50000=1(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①考虑认股权证的稀释性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37500—37500×1/10=3375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50000/(50000+33750×10/12)=0.64(元/股)
②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期初被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25000×8%=2000(万元),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5000/10=2500(万股)。增量股每股收益=2000/2500=0.8(元/股)>0。64(元/股),具有反稀释性,辰伏公司2013年稀释每股收益为0.64元/股。
(四)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的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中,而且还应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提示】合并报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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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母 |
分子 |
基本每股 收益 |
母公司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 -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母公司净利润+子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子公司普通股股教×持股比例 |
稀释每股 收益 |
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②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③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调整后金额=母公司净利润+子公司稀释每股收益×子公司普通股股数X持股比例+子公司稀释每股收益×子公司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认股权证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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