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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股收益的重新计算(★★)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该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之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相关处理见下表。
项目 |
内容 | |
发放股票股利 |
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送股比例); 重新计算的上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上年度稀释每股收益÷(1+送股比例) | |
配股 |
原理 |
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因此,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分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注意不是全部配发的普通股)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经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
计算 |
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特殊情况 |
企业向特定对象以低于当前市价的价格发行股票的,不考虑送股因素,视同发行新股处理 | |
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2年和2013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00万元和3000万元,2012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200万股,2012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240万股,2013年1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2013年度比较利润表中2013年和2012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
A.1.99元和1.92元
B.1.60元和1.92元
C.1.60元和1.34元
D.1.99元和1.34元
【答案】C
【解析】2013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200+240+1440/10×3)X 12/12=1872(万股),20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3000/1872=1.60(元/股)。2012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200X1.3×12/12+240X1.3×9/12=1794(万股),201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400/1 794=1.34(元/股)。
本章小结:
本章内容比较抽象,理解起来有-定的难度,同时由于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和重新计算的内容包含众多不同的形式,给记忆和掌握增加了-定的困难。我们在学习时要注意,形式越多样、内容越多,就越要寻找主线和规律。本章中,每股收益的主线就是“净利润除以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与股票回购等情况仅是对分子、分母作出不同调整而已。在具体知识点的学习中.也要注意找到规律和方法,进行对比学习,-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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