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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的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包括下列要求: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现实和实际情况。
6.重要性: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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