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
1.科目设置
(1)一般纳税人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2)小规模纳税人
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一般纳税企业一般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销售货物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4.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
支付的增值税计入货物成本。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2)销售货物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例如,一般纳税人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本企业产品,应确认销项税额,将其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6.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取得货物的成本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
(1)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应将进项税额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提示】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有关企业会计处理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①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②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按应收的金额)
贷:营业外收入
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等(按期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等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等(按期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等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二)消费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
1.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提示】
(1)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包括: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②加工费;③运杂费用;④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2)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4.进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
1.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应交纳营业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与销售不动产相关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出售无形资产相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收支。
(四)其他税费
1.资源税
(1)销售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自产自用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计入收购矿产品的成本;
(4)收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相关的资源税,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的借方。
2.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关注】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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