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工具的分拆
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对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发行方)对可转换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在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应终止确认其负债部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来的权益部分仍旧保留为权益(它可能从权益的一个项目结转至另一个项目)。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不产生损失或收益。
2.企业通过在到期日前赎回或回购而终止一项仍旧具有转换权的可转换工具时,应在交易日将赎回或回购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分配至该工具的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应与该工具发行时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分配后,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分别根据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所适用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分配至权益部分的款项计入权益,与债务部分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3.企业可能修订可转换工具的条款以促使持有方提前转换。例如,提供更有利的转换比率或在特定日期前转换则支付额外的补偿。在条款修订日,持有方根据修订后的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与根据原有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之差,、应在利润表中确认为一项损失。
4.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权益工具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规定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计量。如果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如下表所示:
发行方 |
购买方 | ||
(1)发行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负债成份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
(1)购入时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认股权证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 |
(2)期末计提利息时 |
与一般债务会计处理相同 |
(2)期末认股权证公允价值变动 |
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相同 |
(3)认股权证行权时 |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3)认股权证行权时 |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差额) |
(4)债券到期时 |
与一般债权会计处理相同 |
(4)债券到期时 |
与一般债权会计处理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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