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利润表
利润表的内容及结构结构
(一)利润表的内容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二)利润表的结构(略)
利润表的填列方法
项目 |
计算过程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利润 |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投资收益(损失)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
净利润 |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
其他综合收益 |
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
综合收益总额 |
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
(一)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
(二)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等。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3.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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