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特殊项目的处理
1.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并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贷:少数股东权益
或作相反分录
2.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处理。
母公司含有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情况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编制抵销分录:
(1)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反映,则在抵销长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同时,将其产生的汇兑差额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即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贷记或借记“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则应将母、子公司此项外币货币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相互抵销,差额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简单来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也应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处置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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