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及合营安排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和处置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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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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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和合营安排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和处置的内容。
【知识点】: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股权投资转换涉及六种情形。如下表所示:
转换形式 |
个别报表 |
合并报表 |
(1)上升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 |
原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
|
(2)上升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非同一控制) |
保持原投资账面价值 |
原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
(3)上升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成本法(非同一控制) |
购买日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
因个别报表原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所以无需调整 |
(4)下降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
剩余投资追溯调整权益法账面价值 |
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
(5)下降权益法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 |
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
|
(6)下降成本法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 |
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
无需调整剩余投资价值 |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①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②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提示】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2.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此外,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关键点: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原控制转为不再控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投资要重新计量,即视为将投资全部出售(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将剩余部分投资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虽然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投资企业有其他子公司,则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与其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不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作出调整。
(1)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2)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①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其调整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作相反分录。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其调整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作相反分录。
③将与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其调整分录为: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作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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