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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
【内容导航】: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三)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六)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
【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
2.预计净残值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三)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六)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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