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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
第四节 留存收益
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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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盈余公积的有关规定
(二)盈余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十章所有者权益第四节留存收益的内容。
【知识点】: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的有关规定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二)盈余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也作为盈余公积核算。但其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则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3)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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