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特殊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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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特殊劳务收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一节收入的内容。
【知识点】:其他特殊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通常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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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息收入
(二)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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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一节收入的内容。
【知识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使用费一次支付的
(1)不提供后续服务的,收款时一次确认收入;
(2)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使用费分期支付的
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
【内容导航】:
(一)建造合同概述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略)
(三)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五)房地产建造协议收入的确认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一节收入的内容。
【知识点】:建造合同收入
(一)建造合同概述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略)
(三)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1.合同收入的组成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2.合同成本的组成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提示】
(1)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零星收益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
(3)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下列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合同成本: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②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③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例如,企业在建造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当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1.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应注意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其中,完工进度是指累计完工进度。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在采用方法(1)的情况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2.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减值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合同预计损失=(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
(五)房地产建造协议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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