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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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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十三章职工薪酬第四节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的内容。
【知识点】: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一、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以下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员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在确认辞退福利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对于分期或分阶段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企业应当将整个计划看作是由各单项解除劳动失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组成,在每期或每阶段计划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将该期或该阶段计划中由提供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予以确认,计入该部分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管理费用,不能等全部计划都符合确认条件时再予以确认。
2.对于企业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由于这部分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挤利益,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
辞退福利的计量因辞退计划中职工有无选择权而有所不同:
1.对于取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2.对于自愿接受裁減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3.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
4.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由于被辞退的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一次计入费用(12个月内支付),不计入资产成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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