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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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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固定资产
【知识点】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应计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减值准备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3.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下列不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特别提示】
①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③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④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⑤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
=(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的固定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薪酬)
贷:累计折旧
六、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1.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企业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也可能致使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有重大改变,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5.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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