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外币交易,是指企业发生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一)初始确认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二)期末调整或结算
1.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例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1)期末调整
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等科目;
(2)结算
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将其外币结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等科目。
2.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例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提示】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属于非货币性项目。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即不产生汇兑差额)。
(2)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外币利息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形成的汇兑差额,与其公允价值变动一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该金融资产的外币现金股利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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