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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鉴证报告
(一)出具鉴证报告的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报告责任,包括在适当时与治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就执行业务过程中注意到的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适当性。如果委托人并非责任方,注册会计师直接与责任方或责任方的治理层沟通可能是不适当的。
(二)鉴证结论的两种表述形式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表述形式:
1.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做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2.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三)提出鉴证结论的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
提出鉴证结论的方式有两种——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它们分别适用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区分两种鉴证结论提出方式,有助于向预期使用者传达不同业务的保证程度存在差异这一事实,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提供的保证水平高于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提供的保证水平。
(四)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报告的情况
1.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必要的证据以便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2.责任方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做出公允表达。如果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提及责任方的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做出公允表达,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3.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如果注册会计师的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且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4.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会误导预期使用者。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还可能造成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五)注册会计师姓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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