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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基础讲义汇总
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
独立原则基本要求 | ||
独立性 |
实质上的 |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
形式上的 |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
独立性概念框架指导注册会计师:
(一)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二)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三)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将至可接受的水平
关注:
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终止审计业务。
二、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一)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网络特征:
网络----指由多个实体组成,旨在通过合作实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的联合体:
1.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2.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3.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5.使用同一品牌;
6.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网络事务所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二)网络的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构成网络的判断方法:
1.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应被视为网络。
2.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应被视为网络。这种网络关系可能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实现。
3.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网络。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由联合体统一设计、实施和监控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共享同一经营战略,是指实体之间通过协议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
5.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使用同一品牌,应被视为网络。同一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称和标志等。
8.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
专业资源包括:
(1)能够使各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诸如客户资料、收费安排和时间记录等信息的共享系统;
(2)合伙人和员工;
(3)技术部门,负责就鉴证业务中的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提供咨询;
(4)审计方法或审计手册;
(5)培训课程和设施。
6.即使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同一品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如果在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的成员,可能使人产生其属于某一网络的印象。为避免产生这种误解,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慎重考虑如何描述这种成员关系。
7.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虽然该部分不再与其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会计师事务所和转让出的部分使用共同的名称执业,但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在向外界介绍自己时,上述实体应当确定如何说明两者不构成网络。
9.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联合体共享的专业资源是否重要,并判断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是否为网络事务所。
在下列情形中,共享的资源被视为不重要:
(1)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
(2)共享培训资源,而并不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
(3)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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