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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一、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
(一)经营失败、经营风险、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的含义
种类 | 含义 |
经营失败 | 经营失败——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 |
经营风险 | 经营风险——指资本投入或借给企业后就面临的某种程度的经营风险 |
审计失败 | 审计失败——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
审计风险 | 审计风险——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
(二)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
第一,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些重大舞弊行为。
第二,经营失败不等于审计失败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所引发,在经营失败的同时,很可能会追究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审计失败;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出现审计失败,在发生审计失败的情况下,自然就发生了审计风险,进而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关注:“深口袋”理论
关注:“诉讼爆炸”
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注册会计师因而被指控未能及时揭示或报告这些问题,并被要求赔偿有关损失。迫于社会的压力,许多国家的法院判决逐渐倾向于扩大注册会计师在这些方面的法律责任。
20世纪90年代美国专家估计,由于法律诉讼和赔偿金额的激增,美国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直接费用支出占其审计收入的20%。诉讼赔偿不仅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应当考虑的问题。
1.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
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防止或发现舞弊负有主要责任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
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违约、过失和欺诈
责任种类 | 通常 | 针对注册会计师 |
违约 | 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期间内未按照业务约定书履行责任 |
普通过失 | 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 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
重大过失 | 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 | 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
欺诈 | 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骗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 | 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三、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因违约、过失) | 民事责任(因违约、过失、欺诈) | 刑事责任(因欺诈) | |
注册会计师 | 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 —— | 主要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 |
会计师事务所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 | 赔偿受害人损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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