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
一、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时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2.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通常,不同的审计程序会使得注册会计师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由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编制不同的审计工作底稿。
3.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
识别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的不同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尽相同。
4.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多项审计程序可能会获取不同的审计证据,有些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较高,有些质量则较差,注册会计师可能区分不同的审计证据进行有选择性的记录。
5.识别出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有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会发现例外事项,由此可能导致审计工作底稿在格式、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不同。
6.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基础的必要性。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及复杂的事项时,注册会计师仅将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或获取的审计证据记录下来,并不容易使其他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合理的分析,得出审计结论或结论的基础。
7.审计方法和使用工具。
审计方法和使用的工具可能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2.审计过程记录
3.审计结论
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5.索引号及编号
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8.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每张底稿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底稿覆盖的会计期间(如果与交易相关)。
(二)审计过程记录
在记录审计过程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重点方面:
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重大事项及相关重大职业判断;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1.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识别特征--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
识别特征因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测试的项目或事项不同而不同。
对某一个具体项目或事项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惟一性,这种特性可以使其他人员根据识别特征在总体中识别该项目或事项并重新执行该测试。
2.重大事项及相关重大职业判断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
(1)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结合教材第11章第5节;教材第17章第1节)
非常规交易----指由于金额或性质异常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 非常规交易会导致特别风险,因为: 1.管理层更多地介入会计处理; 2.数据收集和处理涉及更多的人工成分; 3.复杂的计算或会计处理方法; 4.非常规交易的性质可能使被审计单位难以对由此产生的特别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
判断事项可能会导致的特别风险: 1.对涉及会计估计、收入确认等方面的会计原则存在不同的理解; 2.所要求的判断可能是主观和复杂的,或需要对未来事项作出假设 |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4)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关注: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编制重大事项概要,将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以有效地复核和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并评价重大事项的影响。
重大事项概要--包括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及其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和评价审计结果时运用职业判断的程度,是决定记录重大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的一项重要因素。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重大职业判断进行记录,能够解释注册会计师得出的结论并提高职业判断的质量。
3.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三)审计结论
审计工作的每一部分都应包含与已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及其是否实现既定审计目标相关的结论,还应包括审计程序识别出的例外情况和重大事项如何得到解决的结论。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并以此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在记录审计结论时需注意:
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所得出的审计结论。
(四)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审计识别被用于与已实施审计程序相关的底稿。每张底稿都应包含对已实施程序的性质和范围所作的解释,以支持每一个标识的含义。审计工作底稿中可使用各种审计标识,但应说明其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五)索引号及编号
审计工作底稿需要注明索引号及顺序编号,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需要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六)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及执行日期
为了明确责任,在各自完成与特定工作底稿相关的任务之后,编制者和复核者都应在工作底稿上签名并注明编制日期和复核日期。
在记录已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
(1)测试的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特征;
(2)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及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
(3)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在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情况下,还需要注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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