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一、六个部分
(一)审计的背景与环境[法律、道德、质量]
(二)审计的理论与方法[认定、计划、风险、重要性、证据、程序、抽样、底稿]
(三)审计测试流程[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
(四)审计实务操作[销售、采购、生产、资金]
(五)审计的特殊性工作[舞弊、违法行为、沟通、利用、集团审计、估计、关联方、期初]
(六)审计的综合性工作[汇总错报、持续经营、期后事项、或有事项、书面声明、审计报告]
二、两个方面
(一)对审计教材进行框架式介绍。与大家一起体会审计的主要内容,各个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难点。
(二)介绍审计考试情况。包括题型、难度和学习方法。展示并讲解考试题,但不是讲题,而是体会考题的难度,特别是希望大家切身体会教材到考题之间的跨度和距离。
三、一个目的
希望通过预科班的介绍,在学习审计之前对审计有个大概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课程内容
一、审计的背景与环境
(一)为什么要审计[第一章 职业特点]
1.[古]16世纪,意大利沿海城市,股份制企业兴起,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财务信息的经营者与使用财务信息的所有者利益冲突,需要由与双方无关且精通财务的专业人士对财务信息进行鉴证,以作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分利的基础。
2.[今]X公司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股票持有者都是所有者,但不参加经营。所有者需要根据财务信息,特别是根据财务报表,做出买入、持有或抛出股票的决策,但财务报表是由X公司编制的[一面之词],可信吗?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利益相关方需要将X公司的财务报表作为决策依据。例如,政府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债权银行,供应商,企业职工,潜在的投资者等。
可见,公司财务报表需要经过审计。
(二)审计应当达到哪些基本要求
审计行为要受法律制约[第二章];
审计要力求做到公平、正义[第三、四章];
审计质量要有合理保证[第二十四章];
注册会计师要执行专业准则[第五——十章]。
下面进行展开说明。
1.审计行为要受法律制约[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审计事关多方利益相关方,事关经济秩序,事关社会公正,如不受法律制约,质量无法保证,将会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影响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正。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包括注册会计师存在违约、过失或欺诈行为。
《司法解释》从九个方面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具体包括:
(1)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侵权责任四要件,不实报告]
(2)利益相关方的范围[谁是利益相关方](利害关系人)
(3)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能不能只起诉会计师事务所]
(4)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拿什么界定不实报告是实事?还是执业准则?后者]
(5)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
(6)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涉及到赔偿顺位与赔偿界限]
(7)事务所过失责任和过失认定标准[过失/补充责任;欺诈/连带责任]
(8)事务所免除和减轻责任的事由[明知不实报告仍然使用]
(9)事务所侵权赔偿顺位和赔偿责任范围[赔偿顺位和范围]
【2011年·单项选择题】利害关系人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下列审计报告中,人民法院不将其界定为不实报告的是( )。
A.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B.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甲公司预期的形式和内容不同的审计报告
C.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执业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具有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
D.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误导性陈述的审计报告
【答案】B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A]、误导性陈述[D]或者重大遗漏[C]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客观题解答都是教材原文,主要靠记忆。
【2010年·简答题,6分】
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低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3)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1)被告有四个:丁公司,乙出资人,ABC会计师事务所,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
理由:
①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司务所提起诉讼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②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乙出资人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可以对他提起民事诉讼。丙虽然有虚假出资,但是事后已经补足,不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③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理由:
①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戊供应商合理信赖或者使用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实报告,与丁公司进行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应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③依据《司法解释》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
(3)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①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②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③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
简答题的答案一部分是教材原文,但需要透过现象[题目中具体事项]看本质[教材中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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