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审计》章节知识点汇总
第十二章 风险应对
第一节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总体应对措施:
增加审计程序不可预见性的方法:
增加审计程序不可预见性的方法
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1)对某些未测试过的低于设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风险较小的账户余额和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
(2)调整实施审计程序的时间,使其超出被审计单位的预期;
(3)采取不同的审计抽样方法,使当年抽取的测试样本与以前有所不同;
(4)选取不同的地点实施审计程序,或预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所选定的测试地点。
实质性方案:
总体应对措施对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的影响
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包括实质性方案(以实质性程序为主)和综合性方案(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当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属于“高风险水平”时,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往往更倾向于“实质性方案”。
第二节 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进一步审计程序含义: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含义
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包括细节测试、实质性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没计和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当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具备“明确的对应关系”。
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的考虑因素:
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的考虑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
(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
(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的选择:
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的选择
(1)注册会计师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可以采用综合性方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即将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
(2)如果风险评估程序未能识别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控制,或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测试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就是适当的:
(3)小型被审计单位可能不存在能够被注册会计师识别的控制活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可能主要是实质性程序;
(4)如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帅必须通过实施控制测试,才可能有效应对评估出的某一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
(5)无论选择何种方案,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第三节 控制测试
控制测试的含义:
控制测试的要求:
控制测试的要求
(1)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1)控制测试采用审计程序的类型包括询问、观察、检查和重新执行。
(2)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
(3)对于控制测试的范围,其含义主要是指某项控制活动的测试次数。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有效运行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①基本思路: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
②当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已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③当控制在本期未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每三年至少对控制测试一次。
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某些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提示】综上所述,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累积对全部控制进行测试的周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每三年至少要对全部的控制测试过一次。
④对特别风险的考虑。
鉴于特别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应当在每次审计中都测试这类控制。
第四节 实质性程序
实质性程序是指用于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
如果认为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学习要求】考生应重点掌握教材中“特剐风险应对措施及结果汇总表”中的内容。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