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
第 2 页:第二节 利用专家的工作 |
第二节 利用专家的工作
利用专家的工作前一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时的审计程序:
1.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与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相关的事项,包括专家是否需要遵守技术标准、其他职业准则或行业要求(如职业团体或行业协会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会员要求,特许机构提出的认证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2.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
注册会计师对专家的专长领域的了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1)与审计相关的、管理层的专家专长领域的进一步细分信息;
(2)职业准则或其他准则以及法律法规是否适用;
(3)专家使用哪些假设和方法,及其在专家的专长领域是否得到普遍认可,对实现财务报告目的是否适当;
(4)专家使用的内外部数据或信息的性质。
3.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注册会计师与专家就各自角色和责任达成的一致意见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由注册会计师还是专家对原始数据实施细节测试;
(2)同意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人员讨论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必要时,包括同意注册会计师将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细节作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基础;
(3)将注册会计师对专家工作形成的结论告知专家。
利用专家的工作后一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1.评价的内容
(1)结论: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2)假设: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这些假设和方法在具体情况下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3)数据: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评价的程序
(1)询问专家。
(2)复核专家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3)实施用于证实的程序,包括:观察专家的工作;检查已公布的数据,如来源于信誉高、权威的渠道的统计报告:向第三方询证相关事项;执行详细的分析程序;重新计算。
(4)必要时(如当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时)与具有相关专长的其他专家讨论。
(5)与管理层讨论专家的报告。
3.评价结论及措施
如果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就专家拟执行的进一步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2)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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