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鉴证业务三方关系存在的前提:第二关系人与第三关系人之间(即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者之间)存在的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2)注册会计师职责是通过出具报告解决二者之间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3)三方关系表述为: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鉴证业务按其提出结论的对象和方式有合理保证业务和有限保证业务。
二、鉴证业务要素(教材P45,理解掌握)
鉴证业务包括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五要素。其中:
1.三方关系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2.鉴证对象是鉴证对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
3.标准是用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
4.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
5.鉴证报告是注册会计师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提出一定保证程度的结论。
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教材P49,重点掌握)
1.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对象信息是注册会计师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
【例题5·单选题】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A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下列选项中属于“鉴证对象信息”的是( )。
A.A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
B.A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C.A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D.A公司2010年利润表
【答案】A
【解析】选项A恰当。按照鉴证业务定义,A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是“鉴证对象信息”,A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内容即“A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鉴证对象”。
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的形式
情形 | 鉴证对象 | 鉴证对象信息 | |
内容 | 举例 | ||
(1) | 财务业绩或状况 | 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财务报表 |
(2) | 非财务业绩或状况 | 企业运营情况的效率和效果 | 反映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 |
(3) | 物理特征 | 设备的生产能力 | 有关鉴证对象物理特征的说明文件 |
(4) | 某种系统和过程 | 企业的内部控制或IT系统 | 关于内部控制或IT系统运行有效性的认定 |
(5) | 企业某种行为 | 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 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 |
情形 | 鉴证对象内容 | 鉴证对象特征 |
(1) | 遵守法规的情况 | 定性 |
(2) | 企业的财务业绩或状况 | 定量 |
(3) | 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 | 主观、预测 |
(4) | 企业的历史财务状况 | 客观、历史 |
(5) | 企业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 时点 |
(6) | 企业内部控制过程 | 周期 |
鉴证业务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础,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2.标准特征(教材P51)
注册会计师在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需要有适当的标准。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1)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
(2)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到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3)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会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4)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5)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3.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业务标准的方式(教材P52)
标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供预期使用者获取:
(1)公开发布;
(2)在陈述鉴证对象信息时以明确的方式表示;
(3)在鉴证报告中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4)常识理解,如计量时间的标准是小时或分钟。
二、事务所承接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重点掌握)
1.总体要求(教材P57,注意表达方式)
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2.具体要求(教材P57-58)
(1)项目合伙人应向事务所提供与客户委托业务相关的信息,以使事务所能够评价这些信息对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
(2)事务所人员应及时向事务所报告对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和关系,以便事务所采取适当行动;
(3)事务所应收集相关信息,并向适当人员传达。
3.获知违反独立性的应对措施(教材P58)
(1)所有应当保持独立性的人员,将注意到的违反独立性的情况立即告知事务所;
(2)事务所将已识别的违反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立即传达给需要与事务所共同处理这些情况的项目合伙人,以及需要采取适当行动的事务所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和受独立性约束的人员;
(3)项目合伙人、事务所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及需要保持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在必要时立即向事务所告知他们为解决有关问题所采取的行动,以便事务所能够决定是否应当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4.获取书面确认函(教材P58)
(1)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当其他事务所参与执行部分业务时,事务所也可以考虑向其他事务所获取有关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2)书面确认函既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形式的。
5. 事务所应对密切关系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教材P58,修订)
如果事务所长期由同一个高级人员执行某项鉴证业务则可能导致亲密关系对独立性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事务所应当制定下列政策和程序,以降低对独立性造成的不利影响:
(1) 明确标准,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将因密切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2)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在规定期限届满时轮换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以及受轮换要求约束的其他人员。
三、事务所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总体要求(教材P59,修订)
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 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注意第一点最重要,先考虑自己的能力,再考虑职业道德要求,再考虑客户诚信);
2. 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 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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