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恰当的授权审批(教材P281)
1.在销售发生之前,赊销已经正确审批
2.非经正当审批,不得发出货物
3.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
4.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5.对于超过企业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交易,企业应当进行集体决策
【相关说明】
第1.2项控制的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因向虚构的或者无力支付货款的客户发货而蒙受损失;
第3项控制的目的即价格审批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销售交易按照企业定价政策规定的价格开票收款;
第4.5项控制的目的即对授权审批范围设定权限的目的则在于防止因审批人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三)充分的凭证和记录(教材P281)
企业在收到客户订购单后,就立即编制一份预先编号的一式多联的销售单,分别用于批准赊销、审批发货、记录发货数量以及向客户开具账单和销售发票等。
【相关说明】在这种制度下,只要定期清点销售单和销售发票,漏开账单的情形几乎就不太会发生。
相反,有的企业只在发货以后才开具账单,如果没有其他控制措施,这种制度下漏开账单的情况就很可能会发生。
(四)凭证的预先编号(教材P281)
(1)对凭证预先进行编号,旨在防止销售以后遗漏向客户开具账单或登记入账,也可防止重复开具账单或重复记账。
(2)由收款员对每笔销售开具账单后,将发运凭证按顺序归档;而由另一位职员定期检查全部凭证的编号,并调查凭证缺号的原因。
(五)按月寄出对账单(教材P282)
由不负责现金出纳和销售及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按月向客户寄发对账单,能促使客户在发现应付账款余额不正确后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相关说明】为了使这项控制更加有效,最好将账户余额中出现的所有核对不符的账项,指定一位既不掌管货币资金也不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账目的主管人员处理,然后由独立人员按月编制对账情况汇总报告并交管理层审阅。
(六)内部核查程序(教材P282)
由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人员核查销售交易的处理和记录,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所不可缺少的一项控制措施。
三、收款交易的内部控制(教材P283-284)
1.应收账款的收款控制(教材P283-284)
(1)企业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企业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3)企业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企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4)企业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资金。
(5)企业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应收票据的收款控制(教材P284)
(1)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应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并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
(2)企业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票据。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一、测试“登记入账销售交易”真实性(教材P291)
(一)针对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的情形(教材P291)
(1)细节测试方向:“逆查”,审查当期多入账的销售交易。
(2)从明细账入手:从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抽取几笔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查明有无事实上没有发货却已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
(3)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
对发运凭证等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就可能有必要再进一步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测试永续盘存记录中存货余额有无减少,以确认是否发货;考虑是否检查更多涉及外部单位的单据,例如外部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单据、客户签发的订货单据和到货签收记录。
(二)针对将销售交易重复入账的情形(教材P291)
针对销售交易重复入账这类错误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检查企业的销售交易记录清单加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号、缺号。
【相关链接】教材P279表13-3第2行第2列。
(三)针对虚构销售交易的情形(教材P291)
1.追查虚构的发货
审查营业收入明细账中与销售分录相应的销货单,检查其是否经过赊销批准手续和发货审批手续;同时还可以考虑是否对相关重要交易和客户的经营场所、财务状况和股东情况等专门开展进一步独立调查。
2.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贷方发生额的记录
如果应收账款最终得以收回货款或者由于合理的原因收到退货,则记录入账的销售交易一开始通常是真实的;如果贷方发生额是注销坏账,或者直到审计时所欠货款仍未收回,就必须详细追查相应的发运凭证和客户订购单等,因为这些迹象都说明可能存在虚构的销售交易。
二、测试“销售交易”完整性(掌握基本观点,教材P292)
1.销售交易的审计一般侧重于检查高估资产与收入的问题,因此,通常无须对完整性认定进行交易的细节测试。
2.如果内部控制不健全,比如被审计单位没有由发运凭证追查至营业收入明细账的独立内部核查程序,就有必要测试其完整性认定。
3.细节测试方向:“顺查”,审查当期未入账的销售交易
从发货部门的档案中选取部分发运凭证,并追查至有关的销售发票副本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是测试未入账的发货的一种有效程序。
4.细节测试实施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必须能够确信全部发运凭证均已归档,这一点可以通过检查凭证的编号顺序来查明。
三、营业收入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教材P293)
被审计单位: 甲公司 项目: 营业收入 编制: A 日期: 2012/01/16 |
索引号: SA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2011年度 复核: B 日期: 2012/01/20 |
(一)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标 |
财务报表认定 | |||||
发生 |
完整性 |
准确性 |
截止 |
分类 |
列报 | |
A.利润表中记录的营业收入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
√ |
|||||
B.所有应当记录的营业收入均已记录 |
√ |
|||||
C.与营业收入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
√ |
|||||
D.营业收入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
√ |
|||||
E.营业收入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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