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审计目标与财务报表相关认定的实质性程序(教材P293-297)请见下表:
审计目标 |
可供选择的实质性程序 (仅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例) |
C |
1.获取或编制营业收入明细表 |
AC或BC |
2.实质性分析程序 (在以下(三)中说明细节) |
ACD或BCD |
3.检查营业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
C |
4.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以低价或高价结算的方法,相互之间有无转移利润的现象 |
ACD/BCD |
5.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发运凭证,审查出库日期、品名、数量等是否与发票、销售合同、记账凭证等一致 |
ACD |
6.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记账凭证,审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发货单、销售合同等一致 |
AC |
7.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
ACD |
8.对于出口销售,应当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必要时向海关函证 |
D |
9.销售的截止测试 (在以下(四)中说明细节) |
A |
10.存在销货退回的,检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结合原始销售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结合存货项目审计关注其真实性 |
C |
11.销售折扣与折让 |
ACDE或BCDE |
12.检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售后租回、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出口销售等,选择恰当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核 |
AC |
13.调查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记录其交易品种、价格、数量、金额和比例,并记录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对于合并范围内的销售活动,记录应予合并抵销的金额 |
AC |
14.调查集团内部销售的情况,记录其交易价格、数量和金额,并追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已予以抵销 |
E |
15.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列报是否恰当 |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实质性分析程序(教材P294)
1.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预算或预测数据等进行比较,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构成的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或预算或预测数据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原因;
3.比较本期各月各类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4.将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5.根据增值税发票申报表或普通发票,估算全年收入,与实际收入金额比较。
(四)主营业务收入的截止测试(教材P295)
1.截止测试的目的(教材P295)
确定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即被审计单位是否有应计入本期的收入被推迟至下期,或者应计入下期的收入是否提前至本期。
2.截止测试的三个关键日期(教材P295)(1)发票日期;(2)记账日期;(3)发货日期。
3.截止测试的关键(教材P295)
检查发票日期、发货日期和记账日期这三个日期是否归属于同一适当会计期间是对主营业务收入实施截止测试的关键。
4.截止测试的三条审计线路(教材P295-296)
(1)以主营业务收入的账簿记录为起点:从财务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查至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证实已入账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销售发票并发货,有无多计主营业务收入。
(2)以销售发票为起点:从财务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销售发票存根查至发运凭证与账簿记录,确定已开具销售发票的货物是否已发货并于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做法是抽取若干张在财务报表日前后开具的销售发票存根,追查至发运凭证和账簿记录,查明有无漏记主营业务收入的现象。
(3)以发运凭证为起点:从财务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运凭证查至销售发票开具情况与账簿记录,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已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使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少计主营业务收入。
四、应收账款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教材P297-305)
被审计单位: 甲公司 项目: 应收账款 编制: A 日期: 2012/01/16 |
索引号: ZD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 2011/12/31 复核: B 日期: 2012/01/20 |
审计目标 |
财务报表认定 | ||||
存在 |
完整性 |
权利和义务 |
计价和分摊 |
列报 | |
A.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存在的 |
√ |
||||
B.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账款均已记录 |
√ |
||||
C. 记录的应收账款由甲公司拥有或控制 |
√ |
||||
D.应收账款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
√ |
||||
E.应收账款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
√ |
(二)具体审计目标与财务报表相关认定的实质性程序(教材P298-305)请见下表:
审计目标 |
可选择的实质性程序 |
D |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
AD/BD |
2.检查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财务指标(以下在(三)中说明细节) |
D |
3.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
ACD |
4.函证应收账款(在以下(四)中说明细节) |
A |
5.确定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 |
A |
6.对未函证应收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
D |
7.检查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如果是,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 |
A |
8.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 |
C |
9.检查银行存款和银行贷款等询证函的回函、会议纪要、借款协议和其他文件,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已被质押或出售 |
ACD/BCD |
10.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对关联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的交易事项作专门核查 |
E |
11.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
(三)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结合教材P299表13-7)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以便了解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2.测试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计算的准确性,并将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中的合计数与应收账款总分类账余额相比较,并调查重大调节项目;
3.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