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证据
本章主要是以客观题为主进行考核。
【一】影响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因素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数量特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样本量)的衡量。审计证据的数量不是越多越好。
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的两大因素: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2)审计证据的质量(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2.审计证据的适当性(质量特性)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①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②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
③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的两大因素:
①审计证据的来源;
②审计证据的性质。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判断标准:
①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②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③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④以文件、记录形式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⑤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充分性和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1)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即,适当性“会”影响充分性。
(2)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不能靠提高数量来弥补。即,充分性“不会”影响适当性。
【二】获取审计证据时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熟悉其表述)
(1)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
(2)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2.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3.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1)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
(2)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三】函证(结合应收账款部分学习)
1.函证的内容
(1)函证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必要性程序)
应当向银行(包括零余额账户、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函证实际存在的银行存款余额、借款余额“以及”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2)应收账款(必要性程序)
两种情况下可不函证,但应在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1)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2)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
(3)函证的其他内容(选择性程序)
根据具体情况对收入、费用、往来款项、由他人代管的存货;或有事项等向第三方函证
2.函证的时间
(1)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2)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3.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记忆】
(1)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2)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并考虑:
①管理层是否诚信;
②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③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询证函的设计
函证的方式有两种: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熟悉):
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5.函证的实施与评价(注意实务改错题)
(1)函证实施过程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2)以电子形式回函时的处理
对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如传真或电子邮件),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技术确认回函者身份和回函的可靠性。
(3)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①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②如果仍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注】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如果收到回函,能够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说服力强的审计证据。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只有收到回函,才能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
(4)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①考虑不符事项是否构成错报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②考虑不符事项发生的原因和频率。
③确定是否是记账错误或舞弊,建议必要的调整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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