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应对
【一】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下列总体应对措施:【记忆】
(1)向项目组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
(2)指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融入更多的不可预见的因素。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
【二】当控制环境存在缺陷时的考虑【记忆】
如果控制环境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时应当考虑:
(1)性质: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更广泛的审计证据;
(2)时间:在期末而非期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
(3)范围:增加拟纳入审计的经营地点和数量。
【三】总体应对措施对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的影响
当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属于“高风险水平”(并相应采取更强调审计程序不可预见性、重视调整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等总体应对措施)时,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往往更倾向于“实质性方案”。
综合性方案审计成本通常要低。
【四】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含义和要求
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细节测试+实质性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当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具备“明确的对应关系”。
首先程序的性质,考虑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与特定风险相关,其次考虑范围,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越大。
【五】控制测试的含义和要求(理解)
1.控制测试,是指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程序。
目的:了解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是否执行?控制测试——运行是否有效?
2.控制测试的内容(选择题)
(1)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相关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控制由谁或以何种方式执行。
3.必须进行控制测试的情况:【记忆】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记忆】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
(1)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预期内部控制运行有效,随后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就“必须”包括控制测试,且实质性程序自然会受到之前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2)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并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
4.不需要进行控制测试的情况:
如果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未能识别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控制,或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测试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就是适当的。
【六】控制测试的性质
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要求越高。
控制测试的类型: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记忆】
【七】实施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对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1.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错报对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的影响
(1)降低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
(2)调整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3)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2.如果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八】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
1.注册会计师一般在“期中”进行控制测试。
如果期测试结果为有效,并拟利用该证据(结果),注册会计师应当:
(1)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重大变化的审计证据;
(2)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变化?→补充证据)
2.剩余期间控制在变化对审计判断的影响
(1)如果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
(2)如果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
3.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因素(选择题)
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程度;
(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
(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
(4)剩余期间的长度;
(5)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缩小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6)控制环境;
(7)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
【九】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基本思路: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
该控制是否针对特别风险—→该控制在最近两年是否被测试过—→考虑是否在本年度测试该控制(是否变化)
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 | 控制在本期“未发生变化” | |
程序 |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已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 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每“三年”至少对控制测试一次? |
【注】
1.每年都需要测试一部分控制的要求
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某些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
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应当在每次审计中都测试这类控制。
3.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当信息技术一般控制薄弱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少地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十】确定控制测试范围的考虑因素(选择题,与抽样相关)
(1)在拟信赖的期间,被审计单位“执行控制的频率”。(正向)
(2)在所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正向)
(3)为证实控制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所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正向)
(4)通过测试“与认定相关的其他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范围。(反向)
(5)在风险评估时“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程度”。(正向)
(6)控制的预期偏差。(正向)如果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过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控制可能不足以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而针对某一认定实施的控制测试可能是无效的。
【十一】设计实质性程序时考虑的因素(理解)
1.实质性程序的性质的含义:
(1)细节测试,是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具体细节进行测试,目的在于直接识别财务报表认定是否存在错报。适用于获取与某些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存在、准确性、计价等。
(2)实质性分析程序,主要是通过研究数据间关系评价信息,只是将该技术方法用作实质性程序,以识别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及相关认定是否存在错报。适用于在一段时间内存在可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
【注】针对特别风险实施的实质性程序
(1)如果认为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并更多的依赖细节测试。
2.细节测试的方向:
(1)针对“存在或发生”认定的细节测试,选择财务报表项目追踪至原始业务凭证;
(2)针对“完整性”认定的细节测试,选择获取原始业务凭证,表明该业务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
【十二】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某项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如控制环境薄弱),注册会计师越应当考虑将实质性程序集中于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
1.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有两种选择:
(1)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
(2)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2.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应注意:
(1)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2)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特别风险),为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