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一】存货监盘的含义
1.存货监盘的目的
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性”认定、“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存货的权利和义务认定和完整性认定时,可能还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以确证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存在),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的全部存货(完整性),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权利和义务)。
2.存货监盘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2)管理层的责任: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的责任。管理层通常制定程序,要求对存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物盘点,以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3.存货监盘的作用
具体的说来,存货监盘涉及:
(1)检查存货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评价存货状况,并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
(2)观察管理层指令的遵守情况,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程序的实施情况;
(3)获取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
【二】存货监盘计划
1.编制存货监盘计划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
(1)存货的特点;
(2)盘存制度;
(3)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制定的存货盘点程序。
2.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应考虑的相关事项。
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1)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2)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性质。
(3)对存货盘点是否制定了适当的程序,并下达了正确的指令。注册会计师一般需要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程序。
(4)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
如果存货盘点在财务报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进行,注册会计师除实施存货监盘相关审计程序外,还应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审计证据,确定存货盘点日与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是否已得到恰当的记录。
(5)被审计单位是否一贯采用永续盘存制。
如果被审计单位通过实地盘存制确定存货数量,则注册会计师要参加此种盘点。
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用永续盘存制,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中一次或多次参加盘点。
(6)存货的存放地点(包括不同存放地点的存货的重要性和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适当的监盘地点。
(7)是否需要专家协助。
3.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内容【记忆】
(1)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①存货监盘的目标:包括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以及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②存货监盘的范围:监盘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存货的内容、性质以及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③存货监盘的时间:监盘的时间,包括实地察看盘点现场的时间、观察存货盘点的时间和对已盘点存货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实施存货盘点的时间相协调。
(2)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盘点期间的存货移动、存货的状况、存货的截止确认、存货的各个存放地点及金额等。
(3)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4)检查存货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和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确定检查存货的范围。
【三】存货的监盘程序【记忆】
1.存货监盘程序
(1)监盘程序。
评价盘点的控制→观察盘点的执行→检查存货→执行抽盘
(2)执行抽盘。
在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
①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
②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注册会计师应该尽可能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事先了解将抽取检查的存货项目。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抽盘程序时发现差异,很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在准确性或完整性方面存在错误。如果盘点记录与存货实物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然后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处理。
(3)存货盘点范围。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单独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4)存货监盘时的观察程序
次数 | 时间 | 目的 |
第一次 | 在盘点存货“前” | 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
第二次 |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 | 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如对盘点时及其前后的存货移动的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 |
第三次 | 在存货盘点“结束前” | 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
【四】监盘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处理
1.所有权。只要被审计单位拥有所有权的存货,均应纳入监盘范围。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1)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2)确定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3)确定均未纳入盘点的范围。
2.存货的状况。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为测试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提供证据。
3.存货移动情况。(1)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2)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仍将持续进行,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确保在适当的期间内对存货作出了准确记录。
4.存货的内部控制。如果对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不满意,监盘应安排在期末或接近期末进行。
5.存货的位置。对多处存放的同一存货,应安排在同时盘点,以免发生遗漏或重复盘点。
6.包装箱封存。要求打开箱子或挪开成堆的箱子。
7.存货的截止。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注册会计师通常可观察存货的“验收入库地点和装运出库地点”以执行截止测试。在存货入库和装运过程中采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截止日期前的最后编号”。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使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列出截止日期以前的“最后几笔装运和入库记录”。
注册会计师在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通常应当关注: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以及内部转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将来追查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
截止日前入库——盘,截止日前出库——不盘,已售出未发运——不盘,已购入未入库——盘
8.对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
存货类型 | 审计程序 |
木材、钢筋盘条、管子 | ①检查标记或标识 ②利用专家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有经验人员的工作 |
堆积型存货 (糖、煤、钢废料) |
①运用工程估测、几何计算、高空勘测,并依赖详细的存货记录 ②如果堆场中的存货堆不高,可进行实地监盘,或通过旋转存货堆加以估计 |
使用磅秤测量的存货 | ①在监盘前和监盘过程检验磅秤的精准度,并留意磅秤的位置移动与重新调校程序 ②将检查和重新称量程序相结合 ③检查秤量尺度的换算问题 |
使用容器储存的液、气体 | ①使用容器进行监盘或通过预先编号的清单列表加以确定 ②使用浸蘸、测量棒、工程报告,依赖永续存货记录 ③选择样品进行化验与分析,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
贵金属、石器与收藏品 | 选择样品进行化验与分析,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
生产纸浆用木材、牲畜 | 通过高空摄影以确定其存在性,对不同时点的数量进行比较,并依赖永续存货记录 |
9.抽盘差异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抽盘程序时发现差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忆】
(1)查明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
(2)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或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重新盘点的范围可限于某一特殊领域的存货或特定盘点小组。
【五】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记忆】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
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其他审计程序可以作为函证的替代程序,也可以作为追加的审计程序。
其他审计程序的示例包括:
(1)实施或安排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对第三方的存货监盘(如可行);
(2)获取其他注册会计师或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针对用以保证存货得到恰当盘点和保管的内部控制的适当性而出具的报告;
(3)检查与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如仓储单;
(4)当存货被作为抵押品时,要求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确认。
【六】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简答题)【记忆】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3)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正确的记录。掌握调节法:
①盘点日在结账日之前:(结账日)应结存数=盘点数+增加数-减少数
②盘点日在结账日之后:(结账日)应结存数=盘点数-增加数+减少数
(4)如果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存货,应当关注永续盘存制下的期末存货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是否一致。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