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询证函的设计(教材P129)
(一)总体要求(教材P129)
1.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审计目标设计询证函,即询证函的设计应当服从于审计目标的需要。
2.在针对账户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询证函中列明相关信息,要求对方核对确认。
3.针对账户余额的完整性认定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则需要改变询证函的内容设计或者采用其他审计程序。比如,请见教材P143/8.2第3段。
(二)影响函证可靠性的因素(教材P130 ,精准掌握 )
1.函证的方式;
2.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
3.拟函证信息的性质;
4.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
5.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三)函证方式(教材P130)
1.积极式函证方式
2.消极式函证方式
1.积极式函证方式
(1)基本要求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2)积极式函证方式的分类
表7-3
方式 | 含义 | 特点 |
列明拟函证信息 | 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 | 询证函的回复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就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 |
不列明拟函证信息 | 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 | 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
2.消极式函证方式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五、函证的实施(教材P131)
(一)函证实施过程控制的措施(教材P131-132)
1.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单位名称和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2.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3.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4.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5.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6.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
7.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回函是否来自所要求的回函人。
(二)以电子形式回函时的处理(教材P132)
1.对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如传真或电子邮件),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权情况很难确定,对回函的更改也难以发觉,因此可靠性存在风险;
2.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该风险;
3.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比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来提高相关回函的可靠性;
4.注册会计师还应将收到的口头答复记录于工作底稿。如果口头答复中的信息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应要求相关方就此重要信息直接提交书面确认文件。
(三)未收到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时的处理(教材P132)
1.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2.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3.替代审计程序应当能够提供实施函证所能够提供的同样效果的审计证据。
表7-4的举例说明了对应付账款的存在认定和完整性认定不同的替代审计程序。
表7-4
函证需要证明的认定 | 对该认定拟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 |
存在 | 检查对方提供的对账单等 |
完整性 | 检查收货单等入库记录和凭证 |
六、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教材P132)
1.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精准掌握)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2.评价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时的措施
如果认为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七、对询证函回函不符事项的处理(教材P133)
1.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2.询证函回函中指出的不符事项可能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错报或潜在错报;
3.当识别出财务报表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4.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账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
5.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还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6.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比如,询证函回函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
举例:应收账款因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如下表:
表7-5
情形 | 不符事项类别 (归纳的说法) | 应收账款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举例 |
1 | 收款在途 | 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 |
2 | 债务人收货在途 | 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 |
3 | 退回货物在途 | 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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